為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領導干部隊伍,提高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水平,豐富干部職工的工作經驗,促進各項工作的協(xié)調發(fā)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輪崗內容。
輪崗內容包括崗位調換和部門調動兩種形式。崗位調換是指同一部門內相近崗位之間的輪換;部門調動是指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的崗位輪換
二、輪崗程序。
1.調查摸底。對局在職干部職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掌握情況。
2.制定方案。局黨組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指定具體工作人員負責輪崗程序,黨組集體研究擬定輪崗方案后,普遍征求單位職工意見,安排專人與被輪崗對象談話。
3.公布調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見、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形成方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后,在單位大會上公布。
4.研究決定。經局黨組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在職干部職工調查摸底情況、工作需要、崗位特點以及輪崗交流人員的特長等,通盤考慮,討論決定局管崗位人選,并予以公布。
5.任職報批。輪崗交流人員任職崗位確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布任職。
6.到崗履職。任職決定公布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并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四、任期管理
輪崗交流后,對所有干部職工重新發(fā)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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